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 2025-03-17 14:39:21

一、项目编号:0625-24215C40(重新招标)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1-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西城区兴定西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 100 米

被投诉人1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334 号同方财富大厦 14层

被投诉人2湖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湖州市三环北路 1558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义山路1501号49 幢-1

五、基本情况

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就湖州市中心医院、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625-24215C40(重新招标)),于2025年2月10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于关于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625-24215C40(重新招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17日




附件信息:

  •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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